银锭是熔铸成锭的白银。目前出土银锭中年代最早的,是汉景帝中元二年 (公元前148年) 所铸。汉武帝元狩四年 (公元前119年) 作白金 (即白银) 三品。王莽铸有银货二品。其后历代皆有铸造,惟流通不广。隋唐以前称银锭为“银饼”、“银铤”,称扁平形银币为“钣”、“笏”、“版”,棒形的称“铤”、“挺”,宋以后改称“银锭”。元代于银锭之外总称“元宝”,形式变为马蹄形,故亦称“马蹄银”。明清两代均沿用“元宝”一词。
明代
明太祖朱元璋即位前后,民间交易多用金银。
洪武八年(1375)发行宝钞(即钞)后,朝廷多次下令禁止民间以
金银为货币进行交易,违者治罪。但政府发钞铸钱(见制钱)仍以银价为标准。银钞之间、银钱之间都有一定比价,同年定价,银一两当钱一千文,当钞一贯。
明英宗即位后,放松用银的禁令,收赋有米麦折银之令,并减少各种纳钞项目,以米银钱当钞。
自明初开银禁后,物价多以银两计算。从以银表示的金价、米价、绢价看,明代白银的购买力大大高于宋、元时期。宋、元时,金一两约合银十两三钱左右,明时为六两四
钱七分;宋、元时江南米一石约值银一两八钱四分,明时仅九钱四分多,宋、元时,绢一匹约值银一两五钱七分,明时仅六钱。按此价综合计算,明代白银的购买力约比宋、元时期提高一倍左右。但明代仍无银币。作为通货用的白银,主要是铸成两端翘起的船形银锭(
银元宝),银条和码形的银锭都少见,小额交易则使用碎银。元宝银锭大小不等,大元宝一锭有重至五十两者,也有重二十两的。其上有铸造地点、重量和银匠姓名等文字。小锭上的文字多少不一。银锭和碎银的重量不划一,成色也各有差异,每次支付时都需秤称分量和鉴定成色,多有不便。
《明史》记载,此时“朝野率皆用银,其小者乃用钱,惟折
官俸用钞”。成化以后,田赋、
商税、盐钞、匠役以及言俸等项收支中,折银的范围日趋广泛。银两逐渐成为主要的支付手段。此时,形式上银两与
铜钱并用,但铜钱的价值太小,发行量又不大,不能适应大宗交易的需要,在交易中银两使用的比重逐渐增大。有人估计,隆庆四年(1570)的市场交易中,十分之九以上用银支付,用钱不过十分之一,银在政府的财政收支中所占的比例更大,万历九年(1581),
太仓银库岁入银三百七十万四千二百八十一两,钱二千一百七十六万五千四百文,按钱一千文折银一两换算,此项钱仅合银二万一千七百六十五两,不及银数百分之一。
清代
清代实行银钱平行本位制度,规定制钱一千文准银一两。银两是法定通货,不仅民间交易收藏使用,官府收纳地丁捐税也使用。由此形成
银两制度。
清朝的银两多以马蹄形的元宝出现,故亦称为
宝银。经过熔铸,又可分为大锭、中锭、小锭,通称银块或银锭此外还有碎银。由于各地均可自行熔铸宝银,以致宝银的种类和名称虽然全国大体一致,但成色与重量并不一律。各地使用不同成色名目的银两,相互兑换均有一定的折算比率。
银两有实银和虚银之分。虚银是指它作为价值符号或计帐单位。清初法定的
纹银、咸丰年间出现的
上海规元银、汉口的洋例银以及天津的行化银,都是作为通行的计算单位的虚银,但它们可以随时折合兑取实在的银两。此外,还有作为特定用途从而具有特定衡量标准的虚银,主要有用作官库收捐纳税标准的
库平银(一两为37.31克)、用作征收进出口货物关税标准的
关平银(一两约合37.68克)和用作征收漕粮折色的
漕平银(一两约为36.66克)